Page 89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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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再生能源業務




            米水深之深海海域,可開發量更高達500萬瓩以上。為啟動我國離岸風電市場,加速國

            內離岸風力發電之開發設置及帶動臺灣離岸產業的發展,本部已於民國101年7月4日公
            告並啟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正式向世界宣告臺灣風力發電將從陸地
            延伸至海域。藉由實質補助降低業者開發風險,並透過示範風場的開發設置,排除法規

            及行政障礙、確認技術可行性、降低投資風險並帶動國內產業發展,除提供每案風場示
            範作業獎勵費用約新臺幣2.5億元之補助外,並依示範機組容量大小,提供至多50%之示
            範機組獎勵金額(需逐年返還),以協助業者降低開發風險。目前示範業者已完成2架離岸
            示範風力機架設,預計於民國106年底前完成4架離岸示範風力機商轉,並於民國109年
            完成開發淺海風場35萬瓩。

              本部並於民國104年7月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及36處潛力場
            址,引導業者加速投入離岸風電開發,並於同年12月30日提送「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
            評估說明書」予環保署,105年底完成意見徵詢程序,作為將來離岸風電開發個案環評

            之上位政策指導依據,後續將以示範計畫累積之技術經驗,主力推動經濟規模開發(如
            彰化、雲林、嘉義等外海海域),逐步擴展至深海區域,並於民國114年達到300萬瓩裝
            置容量。


            (三) 推動挑戰及因應

              我國土地面積有限,適合開發之陸域風場已趨飽和,且屢招設置附近居民民眾抗
            爭,未來風力發電開發將以離岸為主。而離岸風電發展除成本、工程技術與基礎設施等
            方面尚未成熟外,仍有諸多限制條件與環境影響需考量。考量範疇主要分為行政面、技

            術面、市場面等三個層面,其中行政與法規方面的問題,已藉由跨部會協商取得初步共
            識並釐清問題,後續將更積極針對細部問題作更深入探討與解決方案之研擬。至於技術
            面之阻礙,未來將積極透過國外技術引進之交流,並加強國內本身產業界與學術界之合
            作,透過學術研究成果之產業應用,並藉由產業實務經驗之分享,使我國風電產業技術
            更為精進與成長,以累積國內風電產業技術之能量。針對市場面之挑戰,未來將持續積

            極規劃邀請國外離岸風電專家來臺參與協助相關離岸風電訓練課程,藉由國際已開發案
            例經驗的分享來提升國內離岸風電技術的水準與海事工程的發展、提升國內相關金融保
            險產業對離岸風電發展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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