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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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再生能源業務




            作之土地、經行政院核定之太陽光電設置專案、水利用地、已封存之垃圾掩埋場等地面

            型設置。
              另為降低設置者初期投資成本負擔,經濟部推動PV-ESCO商業模式,開啟國內太陽
            光電應用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屋主提供屋頂並收取租金,業者負責太陽光電設置與後續

            20年維運,共創雙贏與互利。
              經濟部為活絡國內太陽光電市場資金流水,積極協助銀行建立融資機制、建構配套
            融資環境,目前已有20家銀行投入國內太陽光電設置融資業務,並有創投、壽險等長期
            資金,提供設置民眾或廠商有多元化的資金來源與投資選擇。
              推動工業廠房設置太陽光電,並結合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規範所屬轄區內工業用電

            大戶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目前臺南、臺中、桃園、臺北、金門自治條例陸續訂定)及
            放寬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出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不受須為園區廠商之限制。民國105年
            結合工業局及地方政府於西臺灣共辦理24場次工廠廠房PV-ESCO說明會,俾大幅增加國

            內設置量。
              針對水面型太陽光電類別費率,並為提升系統性能,擴大國內高效能模組使用,制
            定民國106年度電能躉購費率按公告上限費率加成6%,並提供招租範本文件,協助水利
            署與農委會水域型場址制定招租辦法,目前水域型場址已有滯洪池、埤塘等案例,陸續
            完成標租。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前,太陽光電累計設置量為9.5MW,條例通過後至民國
            105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設置量達1,210MW,設置量成長約127倍。



            (四)願景及後續規劃
              太陽光電是一項符合我國自然條件,同時又能配合我國產業基礎的再生能源應用項
            目,有利於我國達成二氧化碳減量目標,並增加能源自主及穩定供應。
              透過執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期在2年內完成1,520MW的太陽光電系統設
            置,將可創造太陽光電投資額達新臺幣912億元及9,120人年就業機會。

              未來將持續請各部會釋出可利用土地及請台電公司佈建電網設施,並針對五大重點
            面向,包括建立單一窗口、盤點可設置空間、強化電網規劃、活絡資金活水及法規制度
            修訂等作法進行強化,進而達成民國114年20GW的長程設置目標。



            二、風力發電設置推動
            (一)推動緣起及目標
              再生能源發電技術中,除了水力發電、太陽光電之外,風力發電技術屬相當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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