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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再生能源業務


                                伍、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推動



               一、太陽光電設置推動
               (一) 推動緣起及目標
                 太陽光電發電係吸收太陽光能轉換為電能,是政府近年來力推的再生能源項目之

               一,由於太陽能電池壽命長達20年以上,且具有無需燃料、低廢棄物與污染、無轉動機
               組與噪音等特點,成為電力來源的極佳選擇。
                 有鑑於此,為達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的願景,規劃民國114年再生能源發
               電占比達20%,其中太陽光電目標設置量達20GW,估計帶動總投資額達新臺幣1.2兆元,
               預估年發電量達250億度電。

                 為建造臺灣自主能源及永續能源環境,行政院於民國105年9月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
               動計畫」,推動中央公有屋頂、工廠屋頂、農業設施及其它屋頂之太陽光電系統設置,
               以及專案推動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及掩埋場等地面型設置,規劃於

               2年內達到1.52GW設置,將以短期達標做為先鋒打底,並建立中長期治本措施以厚植基
               礎,逐步落實太陽光電民國114年累計設置20GW之推動目標。

               (二)推動作法
                 本局業已成立太陽光電單一窗口,協助解決申設問題及轉介服務,並由行政院能源

               及減碳辦公室協助跨部會協調,帶動各部會研擬屋頂型及地面型推動措施。在屋頂型方
               面,除了現正推動之現有公有房舍屋頂、農業設施、住宅之外,亦加速中央公有、國營
               事業、政府捐贈之法人、工廠、農業設施等屋頂推動,達到最佳推動效益。地面型方

               面,主要開發較無經濟價值之土地,如臺灣鹽業供應市場變化,大部分鹽業用地已無商
               業性產鹽;嚴重地層下陷區域9成以上為農地,且部分區域不利於耕作;已封存之垃圾掩
               埋場,目前已無垃圾掩埋之用途;綜如前述,可透過推動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活化
               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區域、已封存之垃圾掩埋場等土地利用。另將鼓勵開
               發水域空間包含水庫、滯洪池、埤塘、魚                       等設置太陽光電,促成多元化設置應用。



               (三) 推動現況與成果
                 太陽光電推動採「初期以推動屋頂型設置,並逐步推動地面型大規模開發」之策略

               進行,在太陽光電發電成本尚較市電價格為高的前期階段,以推動民宅及廠房建築物屋
               頂之應用為主,達到家戶普及設置之目的。
                 為型塑設置典範,目前已推動18縣市公有房地、中央屋頂、國營企業出租屋頂設置
               太陽光電,帶動民間民宅、廠房、農業設施等屋頂設置;並推動嚴重地層下陷等不利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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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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