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
    
    發布日期:114-10-28 下午 04:32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458003900號
主  旨:修正「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考量資料中心用電需求提高,為使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實有必要針對其資訊設備之選用、資訊軟體之配置等相關效率及技術規範進行管理,爰修正「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將資料中心納入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制度之管理範疇。
二、「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如附件。
部     長  龔 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