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調訓人員、訓練內容及時數
發布日期:115-02-09 下午 01:53
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
發文字號:能節字第11500530880號
主 旨:公告115年度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調訓人員、訓練內容及時數。
依 據:「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第5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調訓人員:完成設置登記之技師或能管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名單如附件):
(一)11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設置登記或完成調訓者。
(二)114年度經本署通知參加調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測驗不合格者。
2、缺席者。
3、申請延訓者。
二、訓練內容:包括下列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
(一)必修科目為:「能源績效評估」及「能源稽查與日常管理」。
(二)選修科目分:由應訓人員依需求,選擇報名參加「A課程」、「B課程」、「C課程」、「D課程」或「E課程」:
1、A課程:「電力系統節能管理」及「負載管理」。
2、B課程:「冷凍及空調系統節能管理」及「照明系統節能管理」。
3、C課程:「電動機系統節能管理」及「空壓系統節能管理」。
4、D課程:「智慧能源管理系統(EMS)」及「再生能源運用管理」。
5、E課程:「熱泵系統節能管理」及「蒸汽鍋爐系統節能管理」。
(三)本署將於實施調訓前委託訓練機構向應訓人員進行選課調查,並依結果安排受訓日期及地點後,函請各該能源用戶轉知各應訓人員參訓。
三、總訓練時數:12小時
代 理 署 長 吳 志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