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116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
發布日期:115-08-11 上午 10:06
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能節字第11504006240號
主 旨:公告受理申請116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
依 據:「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第6點及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8月17日起至115年9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指定送達地點:經濟部能源署(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及學校。
四、補助條件:
(一)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100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者。
(二)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10%。
(三)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
五、補助條件:
(一)單一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整合自身及所屬(轄)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
(二)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其補助比例上限得提高為計畫執行經費30%。
(三)優先補助項目,其補助比例得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提高10%補助比例上限。
六、優先補助項目:
(一)系統化改善
1、冰水系統改善
2、服務業中央空調空氣側系統改善
3、壓縮空氣系統改善
4、熱泵熱水系統改善
5、冷凍(藏)庫系統化改善
6、建置能源管理資訊系統(Energ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EMIS)
(二)其他
1、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指標值(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PUE)低於1.5。
2、運用創能減少用電負載之設備技術。
3、可整合人工智慧自動演算控制進而優化用於生產或加工之機械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或能源效率之機械設備。
七、申請冰水系統改善者,包含冰水主機及附屬設備改善(含冰水泵、冷卻水泵或冷卻水塔等),並配合提供改善後1年之量測資料。其改善措施應採用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之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導入智慧能源監控系統(可含AI能源管理功能)。屬服務業冰水系統改善者,改善後系統耗能指標值應低於0.75kW/RT。
智慧能源監控系統需包含項目如下:
(一)水側系統用電資訊:含冰水主機總用電功率、附屬設備總用電功率(含冰水泵、冷卻水泵及冷卻水塔)。
(二)水側系統冷凍能力:含冰水系統主幹管冰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凍能力。
(三)水側系統冷卻能力:含冷卻水系統主幹管冷卻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卻能力。
(四)外氣環境資訊:含外氣乾球溫度(℃)及外氣濕度(%)。
八、申請服務業中央空調空氣側系統改善者,改善後系統耗能指標值應低於0.25kW/RT之改善項目。
九、申請壓縮空氣系統改善者,改善後系統耗能指標值應低於6.8kW/CMM,且應建置智慧能源監控系統(可含AI能源管理功能),並配合提供改善後1年之量測資料。
智慧能源監控系統需包含項目如下:
(一)壓縮空氣系統用電資訊:含空壓機群用電功率及乾燥機群用電功率。
(二)壓縮空氣系統供氣量:壓縮空氣系統流量、供氣壓力及露點溫度。
(三)環境資訊:含進氣乾球溫度(℃)及進氣相對濕度(%)。
十、冷凍(藏)庫系統化改善者,冷凍(藏)庫指冷凝機與保溫櫃(庫)體分離設置,且應具備冷凝機組、蒸發器及散熱裝置,以冷卻櫃(庫)體內部,使置放於其內部之物品維持於一定溫度範圍之內之保溫裝置;改善項目應包含冷凝機組、智慧能源監控系統。
十一、申請建置能源管理資訊系統(Energ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EMIS)者 ,必須於申請計畫書詳細說明系統架構規劃及建置後所採行之能源管理做法,承諾後續藉由能源管理系統可再節電之效益,並於改善後1年提出成效報告,同時提供再節電效益之佐證資料。
十二、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可於本署機關網站:(https://www.moeaea.gov.tw)經由首頁>能源法規>法令規章>節約能源於「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中查詢)。
十三、如申請人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定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一併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