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完善第二期選商機制 今辦理第2次說明會公開說明
發布日期:112-11-10 下午 02:15
經濟部於今(10)日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2期召開第二次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草案說明會,已呼應外界建議,納入第一次說明會針對選商機制、行政契約、產業關聯方案等相關意見完成草案調整,經濟部將於第二次說明會後儘速辦理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機制對外公告,加速我國離岸風電政策推動。
有關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本次草案調整內容,包括股東相同之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項原則、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調整為24項及總分提高至115分、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之機制與展延條件、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事由納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等。
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時程規劃,考量本次選商機制無需提供有條件式或正式商業合約,並為能充分利用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規劃於113年3月選商收件截止,預計113年4月公告第二期選商結果。
會議中各界提供主要意見聚焦在備標期需要時間、競比價格下限的建議、納入創新科技於產業關聯方案及調整分數配比等意見,經濟部敬表感謝,倘各界尚有寶貴意見,亦請於11月17日之前提供經濟部以為機制調整參考。
經濟部推動離岸風電,建構友善開發環境,2026-2035年將提供合計15 GW裝置量,預計至2035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量將達20.6 GW,將儘速完成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機制公告程序,並積極協助獲選業者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場建置,盡力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政策願景,達成能源轉型政策目標。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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