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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11日內政部認定「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及應辦事項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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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通過「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如連結https://lud.cpami.gov.tw/%E6%A1%88%E4%BB%B6%E6%91%98%E8%A6%81.html?view=item&layout=detail&case_id=6322),依前揭報告應於電業審查程序申請工作許可證時併予檢附應辦事項查核表,倘為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於申請同意備案時檢附施工計畫書及應辦事項查核表(如附02_1110511可行性規劃報告應辦事項查核表(高屏)v1-FISH.odt 檔案02_1110511可行性規劃報告應辦事項查核表(高屏)v1-FISH.pdf 檔案02_1110511可行性規劃報告應辦事項查核表(高屏)v1-FISH.docx 檔案)。

更新日期:1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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