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國內氫能車輛使用氫燃料之發展,藉由補助方式降低初期發展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氫燃料之售價。
依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取得經營許可之加氫站業者。
(一)氫燃料補助:以氫能與電動大客車之每公里燃料成本差額為基準,訂定氫燃料單位補助金額。補助金額=每公斤氫燃料補助金額(新臺幣元/公斤)×銷售氫燃料總量(公斤)。
(二)營運補助:以辦理加氫站業務所需實際營運成本(含人力、維護保養、電費、氫氣槽車租金、管銷等)及安全評估之費用核算。
(一)檢具下列文件,親送或以郵寄方式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氫燃料採購數量及價格。
3.營運成本需求預算。
4.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5.其他執行單位指定之文件。
(二)送件日期之認定,親送提出申請者,以執行單位收發戳章日期為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第一項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記載不完備,於通知補正之期限內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執行單位應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