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P. 77

第六章      ‧再生能源業務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設置方式。
            (二) 總裝置容量超過10(峰)瓩,不及500(峰)瓩。
            (三) 屬新品設備。
            (四)  設置成本須高於申請受理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

                費率採用參數之期初設置成本。
              前項建築物,須符合「建築法」第4條規定,且非以軟質塑膠布、硬質塑膠或其他
            易於拆卸之建材完整包覆。



            二、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補助:建築整合型(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s,BIPV)
              考量在地狹人稠與土地價格昂貴的地區,建築整合型BIPV是解決土地設置成本過高
            與整合發電設備與建物外觀的最佳解決方案,近年來,產業界更進一步成功開發可依使

            用者要求,具有不同陽光穿透率之太陽光電板;使得太陽光電系統應用不再只侷限於發
            電功能,而可同時以建築設計手法綜合晝光利用、外殼設計,以降低照明耗電及建築空
            調耗能。當晴天太陽高照的夏季,是空調尖峰用電之危險期,但也是建築整合型太陽光
            電系統發電之最佳狀態。因此,建築整合型設計,不僅具有發電的經濟效益,更可替代

            既有建材,降低初置成本,獲得建築節能效益。值得注意的是,太陽光電發電業者申請
            設備購置補助的條件,其設備必須要以建築物整合,並可達到取代部分建材為前提,由
            於現階段這種技術具備一定門檻,裝置成本也較高,故為了鼓勵產業發展提出補助辦
            法。

              申請人進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案申請時需注意判定建案是否為建築整合
            型,係依據「設置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綠建築作業規範」中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建築整
            合型發電系統內容說明為「為免佔用多餘空間,並降低成本,應優先考量以太陽光電發
            電系統取代建材,如屋頂、雨披、遮陽棚板、窗戶、玻璃幃幕或外牆等部分」。如為增

            加景觀設計性,得採用雙層玻璃透光太陽光電模組,惟費用較一般不透光模組為高。
              99-105年度BIPV共核准10件申請案,核准容量共計1,596.99瓩,獎勵金額合計3,589萬
            7,808元,惟其中104年度核准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一案目前仍在請領補助階段。圖
            6-2及6-3為表6-5案件6及案件10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之建物照片。










                                                                                                   69

                                                                                         經濟部能源局
                                                                                      2016 ANNUAL REPORT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