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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加油站、漁船加油站基本配備之建造成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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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458000980號
 
主  旨:公告「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加油站、漁船加油站基本配備之建造成本上限,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公告「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加油站、漁船加油站基本配備之建造成本上限如下:
一、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
(一) 無需申辦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者:新臺幣2,020萬元。
(二) 需申辦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者:新臺幣2,060萬元。
二、 離島地區:新臺幣2,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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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9-16  瀏覽人次:60,59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