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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漁電共生』─魚塭場域土地租賃契約書及水產養殖使用契約書」參考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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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以太陽光電擬設置魚塭場域之土地所有權人(下稱地主)與實際養殖使用行為是否為同一人、以及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併聯開始購電計價為區別,分別擬訂以下兩套參考契約,並得視個案情形酌於調整各條款內容:
一、土地所有權與養殖使用非同者,光電業者應分別與地主及養殖戶分別簽訂租土地租約及養殖使用契約。
(一)台電購電計價前,地主與光電業者之土地租賃契約;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地主業者-第一約.docx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地主業者-第一約.odt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地主業者-第一約.pdf檔
(二)台電購電計價後,地主與光電業者之土地租賃契約;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地主業者-第二約.docx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地主業者-第二約.odt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地主業者-第二約.pdf檔
(三)光電業者與水產養殖戶之養殖使用契約。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業者養殖戶.docx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業者養殖戶.odt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雙方-業者養殖戶.pdf檔
二、土地所有權與養殖使用為同者,光電業者僅租地設置光電。
(一)台電購電計價前,地主與光電業者之土地租賃契約;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僅租土地蓋光電-第一約.docx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僅租土地蓋光電-第一約.odt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僅租土地蓋光電-第一約.pdf檔
(二)台電購電計價後,地主與光電業者之土地租賃契約。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僅租土地蓋光電-第二約.docx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僅租土地蓋光電-第二約.odt檔 開啟漁電共生參考契約-僅租土地蓋光電-第二約.pdf檔

更新日期:1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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