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提升綠電供給以滿足用戶綠電需求,特實施再生能源發電業得於試運轉期間進行轉供申請之規定。
二、再生能源發電業試運轉期間轉供電能機制說明:
(一)申請者應於發電設備併網前或併網期間,依申請程序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備查後,始得於試運轉期間轉供電能。
(二)再生能源發電業於試運轉期間,發電設備所產之電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預為轉供匹配並記錄轉供電量,俟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取得發電業執照後始進行結算及再生能源憑證移轉。
三、向電業主管機關申請再生能源發電業試運轉期間轉供電能同意備查之申請程序及審查申請書:
再生能源發電業試運轉期間轉供申請程序圖

四、為提升綠電供給以滿足用戶綠電需求,特實施再生能源發電業得於試運轉期間進行轉供申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