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經濟部為有效運用石油基金,執行獎勵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
補助對象
(一)依公司法設立。
(二)設有石油開發技術專責部門。
若係執行政府政策且經經濟部核定者,申請者之資格條件得不受前述限制。
補助範圍
(一)石油或天然氣之探勘、開發、生產及綜合研究。
(二)應符合本署公告之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目標與方向。
申請程序
(一)檢附以下資料,備函向本署提出申請:
1.計畫申請表。
2.計畫書。
3.該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4.公司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或繳款書)或免稅證明影本。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申請日前六個月以內)。
6.若係執行政府政策且經經濟部核定之計畫,應檢附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7.前項申請計畫屬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及公立大學院校提出者,得免檢附3、4 及5 文件。
(二)計畫書內容包括計畫名稱、公司或機關概況、研究目的及計畫目標、背景分析、研究方法與步驟、研究人員與分工配置、研究人員學經歷、主持人及協(共)同主持人參與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之情形、研究經費、研究進度及預期研發成果等研究計畫期程以一三年為原則,全程最多以三年為限,全程多年計畫仍應每年審查。
(三)申請者應依「石油基金獎勵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書撰寫格式」撰寫計畫書。
(四)各項經費編列應符合「石油基金獎勵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經費補助範圍與編列原則」。
施行期間
全年度施行。
聯絡窗口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石油政策與管理科):李芳萱
電話:02-2772-1370#6214
傳真:02-2752-6967
電子信箱:fhlee@moeaea.gov.tw
油氣探勘開發及技術研發計畫管理辦公室:游主任艾琦
電話:02-8772-3818#101
傳真:02-8772-7202
電子信箱:c1295@cs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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