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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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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的 
為獎勵國內石油公司從事海內外油氣探勘開發活動,分擔其部分探勘風險,有助於掌握油源,提升油氣多元自主來源。

 補助對象 
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國人持股比例需51%以上,且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 億元以上,以經營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為主要業務;或提出具有經營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補助範圍 
(一)探勘油氣必要之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測勘調查及研究。
(二)探勘開發油氣之鑽井作業。
(三)其他與油氣探勘、開發相關之項目,經評審委員會審查同意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

 申請程序 
檢附以下資料,備函向本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自行檢查表。
(二)計畫書自檢表。
(三)申請書。
(四)資格證明。
(五)國內探勘開發案須檢附礦業權執照;國外進行探勘開發案,須檢附礦業權相關證明文件;大陸地區進行探勘開發案,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檢附礦業權相關證明文件。
(六)國外探勘計畫申請者請提供如IHS公司國家油氣風險環境指數配分對照表相關資料供參考。
(七)石油及天然氣探勘開發計畫書壹式25份及光碟片1 份。申請者提送之計畫書,經能源署審查申請者資格後,始完成申請。

 申請期間 
依本辦法公告受理期間辦理。
 

更新日期:1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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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10  瀏覽人次:38,01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