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查詢按鍵
熱門關鍵字: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節能標章
:::

高低壓電纜適用「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條文解釋令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經能字第O九三O四六OO一五O號

依據「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相關條文之規定及其立法旨意,並參閱美、日相關法規,基於電纜之絕緣、防止電磁干擾與防火等安全能力較一般電線高,其對電纜裝置之規定亦有別於一般電線之規定,因此高、低壓電纜之施設可不受「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四百零六條及第四百零七條之限制。
部長 林義夫

更新日期:113-01-22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聯絡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交通位置圖 |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電話:(02)2772-1370  傳真:(02)2776-9417 or (02)2711-5891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更新日期:113-05-17  瀏覽人次:38,06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