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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石油安全存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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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與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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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石油安全存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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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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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石油安全存量管理
請按Ctrl+P即可列印.
我國進口石油依存度高,儲備石油安全存量有其必要性。依石油管理法第24條,我國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國內銷售及使用量60日之安全存量,政府則儲備30日安全存量。透過每月定期資料申報及不定期存量查核,可確保國內石油之穩定供應。
更新日期:1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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