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依行政院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推動彰化縣福興鄉及芳苑鄉農業經營結合綠能專案計畫,並經同條第2項規定經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核准增訂在案
![01_1111019_農委會_核定彰化福興芳苑專案計畫(增訂).pdf檔 01_1111019_農委會_核定彰化福興芳苑專案計畫(增訂).pdf檔](../images/file_icon/pdf.png)
。本專案計畫範圍為彰化縣福興鄉及芳苑鄉總計3,531筆土地,面積共計1,287.29公頃(詳如原核定清冊
![02_20220718土地清冊(彰化福興芳苑-關注減緩區)V9.pdf檔 02_20220718土地清冊(彰化福興芳苑-關注減緩區)V9.pdf檔](../images/file_icon/pdf.png)
、增訂清冊
![開啟02_20220921補公告土地清冊(彰化福興芳苑-關注減緩區)- 原災害防治區複查.pdf檔 開啟02_20220921補公告土地清冊(彰化福興芳苑-關注減緩區)- 原災害防治區複查.pdf檔](../images/file_icon/pdf.png)
、原核定附圖
![03_20220706漁電共生專區(彰化福興芳苑)V1-版本一.pdf檔 03_20220706漁電共生專區(彰化福興芳苑)V1-版本一.pdf檔](../images/file_icon/pdf.png)
及增訂附圖
![開啟03_20220921 漁電共生專區(彰化福興芳苑)V1-補公告.pdf檔 開啟03_20220921 漁電共生專區(彰化福興芳苑)V1-補公告.pdf檔](../images/file_icon/pdf.png)
),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二、前述公告面積中,芳苑鄉(漢寶區魚塭及永興區魚塭)計有約863.63公頃魚塭屬生態較敏感區位,經第一次遴選及審查後,彰化縣芳苑鄉(漢寶區魚塭)尚有58.03公頃面積可開放申請,有意於此範圍申設漁電共生之開發業者,請依「芳苑鄉高生態敏感區漁電共生開發管理機制」(詳如說明文件
![附件7_1120915彰化縣芳苑鄉高生態敏感區漁電共生開發管理機制.pdf檔 附件7_1120915彰化縣芳苑鄉高生態敏感區漁電共生開發管理機制.pdf檔](../images/file_icon/pdf.png)
),於112年1月31日前檢具「高生態敏感區環社檢核因應對策構想簡報」(簡報格式
![05_高生態敏感區環社檢核因應對策構想簡報(格式).pdf檔 05_高生態敏感區環社檢核因應對策構想簡報(格式).pdf檔](../images/file_icon/pdf.png)
)參與由經濟部能源署所辦理之高生態敏感區遴選作業,通過遴選者再依指定期限檢送「因應對策報告」函請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審查。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02)2775-7617(黃小姐)或(03)591-4337(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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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彰化縣福興鄉及芳苑鄉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核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