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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民申請案(石油類)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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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受理人民申請案 (石油類)
序號 事項類別 處理期限 組別 
1 申請石油煉製業設立許可、申請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申請石油煉製業擴建或改建;申請石油輸入業設立許可、申請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2 申請石油輸出業登記證;申請汽柴油批發業登記證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3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輸入石油供作製造石化原料進料、復運出口或供作國際航線,申請退還石油基金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4 申請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及銷售業務之核准經營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5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申請對象申請同意案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6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申請設置案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7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申請案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8 代檢機構設立及重新申請案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9 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申請案 2個月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

更新日期: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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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10  瀏覽人次:38,01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