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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專案出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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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規
石油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二、適用對象
非石油業輸出石油供研究測試者。
三、申請程序
(一)填寫石油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 開啟石油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doc檔 開啟石油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odt檔 開啟石油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pdf檔。(務請參考填寫說明 開啟填寫說明.doc檔 開啟填寫說明.odt檔 開啟填寫說明.pdf檔
(二)需檢附文件:
1、公司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加蓋公司章即可)
2、需求證明文件(研究測試等需求證明)。
(三)將填妥之申請書及需檢附文件,寄至經濟部能源署即可。
收件人:經濟部能源署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石油政策與管理科
寄件地址:台北市104復興北路二號十三樓
【傳真號碼:(02)27526967】
【聯絡電話:(02)27721370分機 6204、6217、6212 三線】

更新日期: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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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10  瀏覽人次:38,01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