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查詢按鍵
熱門關鍵字: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節能標章
:::

石油專案進口申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一、依據法規
石油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適用對象
(一)煉製石油之試車,需使用石油者。
(二)製造石化原料工廠之試車,需使用石油製品者。
(三)研究測試者。
(四)輸入國內無產製無類似規格之特殊用途石油製品者。
(五)輸入一公斤以下隨同容器包裝之非汽油、柴油之石油製品者。
三、申請程序
(一)填寫石油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 開啟石油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doc檔 開啟石油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odt檔 開啟石油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pdf檔。(務請參考填寫說明 開啟填寫說明.doc檔 開啟填寫說明.odt檔 開啟填寫說明.pdf檔
(二)需檢附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加蓋公司章即可)
2、需求證明文件(煉製石油之試車、製造石化原料工廠之試車、研究測試、輸入國內無產製無類似規格之特殊用途石油製品等需求證明)。
3、輸入一公斤以下隨同容器包裝之非汽油、柴油之石油製品者,需檢附繳納石油基金單據。(各油品之收取金額、石油基金繳款專戶之戶名及帳號,請參考填寫說明之附表 開啟填寫說明之附表.doc檔 開啟填寫說明之附表.odt檔 開啟填寫說明之附表.pdf檔
(三)將填妥之申請書及需檢附文件,寄至經濟部能源署即可。
收件人:經濟部能源署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石油政策與管理科
寄件地址:台北市104復興北路二號十三樓
【傳真號碼:(02)27526967】
【聯絡電話:(02)27721370分機 6211、6214、6216 三線】

更新日期:113-03-0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聯絡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交通位置圖 |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電話:(02)2772-1370  傳真:(02)2776-9417 or (02)2711-5891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更新日期:113-05-02  瀏覽人次:37,95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