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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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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的 
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鼓勵能源用戶使用高效率動力設備並加速汰換老舊設備,以提升產業生產效能及整體能源使用效率,期帶動國內動力與公用設備產業之發展,針對購置高效率空氣壓縮機、風機及泵等3 項動力設備實施補助。

 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如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依法設立之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行政法人)與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

 補助產品 
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登錄能源效率的空氣壓縮機、風機及泵。

 申請程序 
申請者於購置補助產品安裝完成後,於動力與公用設備系統網址(www.mdss.org.tw)完成申請資料填報,且備齊下列應備文件郵寄至竹東工研院郵局第008 號信箱,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證明文件」字樣:
(一)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申請暨自我檢查表,並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
(二)購買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
(三)補助產品與產品裝置地點之彩色照片,並應清楚呈現補助產品能源效率標示。
(四)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以影本提供者,須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
(五)補助產品安裝地址最近一期之電費收據影本。
(六)申請者之金融機構帳號,並附金融機構存戶帳號封面影本。
(七)補助產品自用聲明與切結書,並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

 申請期間 
申請至112 年1 月15 日。
 

更新日期: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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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4-30  瀏覽人次:37,94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