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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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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的 
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配合淨零轉型政策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實施對象 
依法設立登記滿3 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實施方式 
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2大類,計5至6 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1 名、「銀獎」獎座2 名。

 申請程序 
由本署每年公布選拔需知及報名截止日期,並由申請單位於截止日期前依選拔須知所列提報參選文件,函送本署委外執行單位完成申請及報名作業。

 申請期間 
每年於3月至5月間受理報名。
 

更新日期: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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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06  瀏覽人次:37,977,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