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為推動節約能源工作,鼓勵業者進行廢熱與廢冷回收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及應用發展,成立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產業購置廢熱與廢冷回收相關設備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並帶動國內產業廢熱與廢冷回收再生利用。
補助對象
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00 瓩,且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補助範圍
以執行廢熱與廢冷回收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及應用計畫,導入下列技術進行全廠或部分製程改造,所購置之全新設備為限:
(一)有機朗肯循環(Organic Rankine Cycle, ORC)廢熱回收發電技術。
(二)固態熱電材料廢熱回收發電技術。
(三)工業加熱器熱輻射選擇性吸收技術。
(四)蓄熱式燃燒技術。
(五)全熱交換系統低溫廢熱回收技術。
(六)吸附式廢熱製冷技術。
(七)吸收式廢熱製冷技術。
(八)其他經證明具有顯著節能效益或研究發展潛力之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
補助金額不得逾設備購置成本之1/3,並以新臺幣500 萬元為上限。
申請程序
由本署每年公布申請截止日期,並由申請單位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書、切結書、電費單據影本或其他契約用電容量證明文件、計畫書等相文件函送本署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
由本署每年公告受理期間辦理。
聯絡窗口
節能發展及管理組(節能技術發展科):張技士寰生
電話:02-2775-7727
傳真:02-2775-7772
電子信箱:hschang@moeaea.gov.tw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蔡岳峰先生
電話:06-363-6791
電子信箱:steven.tsai@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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