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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4日內政部認定「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及應辦事項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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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通過「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開啟1121204_內政部(部收正本)_檢送高屏可規變更認定符合.pdf檔開啟1121124_高屏可規第1次變更v5_正文(定稿).pdf開啟1121124_高屏可規第1次變更v5_附錄(定稿).pdf檔(如連結https://lud.cpami.gov.tw/%E6%A1%88%E4%BB%B6%E6%9F%A5%E8%A9%A2.html?view=item&layout=detail&catid=&case_id=7194),依前揭報告應於電業審查程序申請工作許可證時併予檢附應辦事項查核表,倘為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於申請同意備案時檢附施工計畫書及應辦事項查核表(如附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應辦事項查核表及回應說明-F.docx檔案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應辦事項查核表及回應說明-F.odt檔案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暨專案計畫區位範圍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第一次變更)應辦事項查核表及回應說明-F.pdf檔案)。

更新日期: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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