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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第三條第一項【電力工程相關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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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09年08月10日
經能字第10904603910號


       「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稱「經電力工程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及「經電力工程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係指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工業配線、電力電子、用電設備檢驗、變電設備裝修、機電整合、太陽光電設置等七種職類之一者;另太陽光電設置技術士僅適用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

部 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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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13  瀏覽人次:38,027,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