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經授能字第11204032730號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經能字第11458000830號
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經授能字第11404015100號
主 旨:修正公告114年度「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補助購買期間及申請補助期間等相關事宜。
依 據:經濟部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2點、第5點、第7點第1款、第8點及第9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案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相關申請之受理、撥款、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
二、 補助購買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 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補助購買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部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
四、 受理申請單位: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申請作業專案辦公室,諮詢專線為(02)2955-9666。
五、 補助申請方式:
(一) 以郵寄方式申請者,應備齊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板橋郵政8-17號信箱。
(二) 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應上網連結至「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網站(https://save3000.moeaea.gov.tw),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文件之電子檔(掃描或拍照)。
六、 詳細補助資訊及案件申辦進度,請至「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網站查詢。
七、 檢附經濟部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申請表及其附件1份。
檔案下載:
經濟部修正公告
經濟部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申請表(114年2月19日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