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公告
經能字第11458002070號
主 旨:修正「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表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技術進步、國際節能減碳之趨勢及引導廠商逐步提升產品能源效率,爰依據「能源管理法」規定,修正電冰箱分級標示基準,以落實分級標示制度之鑑別度、引導業者持續開發高效率產品。
二、「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表五如附件。

檔案下載:電冰箱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附圖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