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
能節字第11504000910號
主 旨:公告115年度「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委託辦理單位、補助購買期間、受理申請期間及相關申請事宜。
依 據: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4款、第4點第1款及第5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 本案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相關申請之受理、撥款、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
二、 補助購買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 受理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6年1月15日止。補助購買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得於「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網站(
https://www.mdss.org.tw)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
四、 依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補助產品能源效率登錄及測試者,應逕至前述網站(
https://www.mdss.org.tw)所設「動力及公用設備補助產品系統」辦理,登錄完成後將登錄產品能源效率試驗報告正本及申請補助產品檢核表,郵寄至「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工業技術研究院22館116室」。
五、 申請者依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完成補助產品安裝後,應於前述網站(
https://www.mdss.org.tw)完成補助申請資料之填報,並備齊規定文件逕寄至「竹東工研院郵局第008號信箱」;信封上註明「申請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證明文件。
六、 受理補助申請專案辦公室:工業技術研究院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專案辦公室(Motor-driven systems subsidy project office,簡稱MDSS專案辦公室),諮詢專線為(03)582-0300。
七、 詳細補助資訊歡迎至「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網站(
https://www.mdss.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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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