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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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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 7月4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02400號
 
主旨:訂定「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
 
 檔案下載: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 開啟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pdf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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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13  瀏覽人次:38,02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