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導入商業化之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設置,以鼓勵多元化能源發展及應用,推動國內分散式電源之布建。
補助對象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醫療機構及學校。
補助範圍
(一)限於在國內使用且為補助契約簽訂完成日後購置之新品。
(二)單一年度之同一補助對象補助額定容量以1 kW以上且不超過500 kW。
(三)系統安裝設置每1 kW得補助新臺幣5萬元至7萬元。
申請程序
(一)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檢具計畫申請書暨自我檢查表,併同運轉實證計畫書及證明文件,親送(須取得執行機關(構)收發戳章)或以郵件(郵戳為憑)向執行機關(構)提出申請,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二)證明文件應包含:
1.申請者之基本資料(如為共同申請,每一申請者均應分別填列)與資格證明文件;提供影本資料者,須加蓋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
2.運轉實證地點之所有人出具同意使用文件,其同意使用期間應為3年6個月以上。
3.補助要點第12點第3項之聲明書。
4.其他執行機關(構)規定之文件。
施行期間 / 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每年05月01日至05月31日。
聯絡窗口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氫能技術發展科):凃專員佩奇
電話:02-2775-7633
傳真:02-2775-7728
電子郵件信箱:pctu@moeaea.gov.tw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郭怡辰小姐
電話:06-3636933
傳真:06-3032997
電子郵件信箱:itri536572@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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