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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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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的 
為推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以「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為推動原則,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本部工業局、本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科技部各科學園區管理局行政資源與發展潛力,擔任平台整合在地屋頂,遴選太陽光電營運商承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補助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本部工業局、本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技部各科學園區管理局。

 補助範圍 
補助經費用途包含執行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策略、區域潛能盤點及劃定、營運商與民眾媒合、區域營運商遴選作業、區域營運商執行管理、民眾協調及其他相關業務費用。

 申請程序 
(一)持續推廣階段補助申請期間:申請單位應於本要點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相關文件,送達能源署提出申請,並以能源署收件日期為憑。
(二)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持續推廣階段計畫書一式10份(含光碟電子檔1式2份)。
3.其他能源署要求之相關資料。

 申請期間 
擴大推廣階段申請至113 年10 月31 日。
 

更新日期: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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