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經能字第10703806660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修正
經授能字第11302000030號
一、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消費者居家用氣安全,強化微電腦瓦斯表推動工作,辦理公用天然氣事業裝置微電腦瓦斯表數量及相關服務品質考核,並遴選績優之公用天然氣事業給予嘉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以本部能源署為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執行本要點所定事項。
三、 考核對象:
全臺二十五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包含欣隆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公司)、大台北區瓦斯(股)公司、陽明山瓦斯(股)公司、欣湖天然氣(股)公司、欣欣天然氣(股)公司、新海瓦斯(股)公司、欣泰石油氣(股)公司、欣芝實業(股)公司、欣桃天然氣(股)公司、台灣中油(股)公司、新竹瓦斯(股)公司、竹建瓦斯(股)公司、裕苗天然氣(股)公司、欣中天然氣(股)公司、欣彰天然氣(股)公司、欣林天然氣(股)公司、竹名天然氣(股)公司、欣雲天然氣(股)公司、欣嘉石油氣(股)公司、大台南天然氣(股)公司、欣南天然氣(股)公司、欣高石油氣(股)公司、南鎮天然氣(股)公司、欣雄天然氣(股)公司、欣屏天然氣(股)公司。
四、 考核重點:
(一) 裝置成長情形(分數占比百分之五十):
年度微電腦瓦斯表裝置成長率(統計至每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 服務品質(分數占比百分之五十):
1、公用天然氣事業能否對用戶正確且詳細地說明微電腦瓦斯表安全功能及收費金額。
2、公用天然氣事業對於微電腦瓦斯表推廣之積極程度,及針對裝置微電腦瓦斯表相關疑義(如協助復歸、爭議處理等)是否能妥適向用戶釋疑。
五、 考核執行方式:
(一) 考核時間:
1、裝置成長情形:每年度第三季。
2、服務品質:每年度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各一次。
(二) 考核結果將公布之。
六、 獎勵措施:
(一) 推廣優良獎:年度考核評鑑優良之事業頒予「推廣優良獎」獎牌,共五名。
(二) 推廣進步獎: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二次考核結果,進步分數最多之前三名事業頒給「推廣進步獎」獎牌。
七、 督促措施:
年度考核評鑑較不佳之三家事業,應提出未來一年之微電腦瓦斯表強化推廣措施報告。
八、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項下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