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能電字第10400689820號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能電字第10500574780號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能電字第10703002860號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能電字第11003008650號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能電字第11103009880號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能電字第11103013800號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能電字第11203000510號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能電字第11203005150號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能電字第11303010490號修正
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能電字第1130301049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告修正「公用售電業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購電費率—時間電價連動定價型」,溯自113年4月1日起適用。
依 據: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13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公用售電業收購一般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購電費率—時間電價連動定價型如表1,公用售電業收購大型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購電費率—時間電價連動定價型如表2。
二、附件(含表1及表2)內容,請查閱本署網站(https://www.moea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