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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四條第一項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組織型態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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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402129200號
 
附  件:「天然氣事業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天然氣事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中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組織型態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1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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