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民營電廠興建,政府對發電業提供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並由本署辦理,說明如下:
一、外國營利事業收取國內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稅
發電業屬於股份有限公司,在電廠開工以前洽請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建廠所需之規劃、工程基本設計或細部設計及機器設備設計之技術服務,經能源署專案核准者,該外國營利事業所取得之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
※依據法規:「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及96.7.6「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及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稅案件審查原則」第十條規定。
二、發電業進口機器儀器設備若屬國內無產製者免徵關稅
公司組織且符合電業法規定之發電業,輸入海關進口稅則第八十四、第八十五及第九十章之機器或儀器設備,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且國內尚未製造者,免徵關稅。租賃公司輸入符合上述規定之機器或儀器設備,以資本租賃方式供給合於規定之事業使用者,亦可免徵關稅,其免稅手續應由租賃公司會同其所供給之事業共同辦理。
※依據法規:「海關進口稅則」第八十四章增註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