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25420號公告
主旨: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之第二期受理申請期間。
依據: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第4點第4項、第6點。
公告事項:
一、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之第二期受理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起至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下午5時止。
二、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依旨揭作業要點規定應備文件說明與其格式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併附電子檔案,親送或以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本部能源署,並請申請人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親送者,於上開受理期間送至本部能源署(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A棟12樓)遞件。
(二)以掛號郵遞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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