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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1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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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公告
經能字第11458002070號
 
主  旨:修正「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表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技術進步、國際節能減碳之趨勢及引導廠商逐步提升產品能源效率,爰依據「能源管理法」規定,修正電冰箱分級標示基準,以落實分級標示制度之鑑別度、引導業者持續開發高效率產品。
二、「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表五如附件。
 
 檔案下載:電冰箱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開啟電冰箱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含附件及附圖).pdf檔
 附圖附表 開啟附圖附表.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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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29  瀏覽人次:53,84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