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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辦理「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檢查業務,自106年3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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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07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0840號

 
主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辦理「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檢查業務,自106年3月15日起實施。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9條之1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檢查對象及委託檢查業務內容如下:
 (一)委託檢查對象:
        1、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使用能源達本部公告能源使用數量基準之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
        2、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使用能源達本部公告能源使用數量基準之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
        (二)委託檢查業務內容:「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有關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之操作、量測表計裝置及相關文件紀錄之檢查業務。
二、本部委託對象或事宜若有變更或終止,將另行公告。

 
 
 檔案下載:行政委託公告 開啟行政委託公告.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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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0-04  瀏覽人次:39,32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