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能節字第11404011310號
主 旨:公告114年度「節能服務業獎勵」受理申請期間、受理申請處所、節電專案有效期間與規範完工日、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
依 據:「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第17點。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7時止。期間屆滿前,如獎勵經費即將用罄,本署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
二、 受理申請處所: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231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5樓)。
三、 節電專案有效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 規範完工日(竣工期限):115年12月31日。
五、 申請書及節電專案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