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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節能服務業獎勵」受理申請期間、受理申請處所、節電專案有效期間與規範完工日、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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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能節字第11404011310號
 
主  旨:公告114年度「節能服務業獎勵」受理申請期間、受理申請處所、節電專案有效期間與規範完工日、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
 
依  據:「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第17點。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7時止。期間屆滿前,如獎勵經費即將用罄,本署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
二、 受理申請處所: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231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5樓)。
三、 節電專案有效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 規範完工日(竣工期限):115年12月31日。
五、 申請書及節電專案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二。
 
 檔案下載:
能源署公告 開啟能源署公告.pdf檔 
公告附件 開啟114年度節能服務業獎勵申請書.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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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1-22  瀏覽人次:75,05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