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
能節字第11504003320號
主 旨:公告修正115年度「節能服務業獎勵」受理申請期間、受理申請處所、節電專案有效期間與規範完工日、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
依 據:「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第17點。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17時止。期間屆滿前,如獎勵經費即將用罄,本署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
二、 受理申請處所: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231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5樓)。
三、 節電專案有效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 規範完工日(竣工期限):116年12月31日。
五、 申請書及節電專案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二。
六、 本署115年1月19日能節字第11504000150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