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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加氣站得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範圍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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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404602950號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加氣站得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其範圍包括從事汽機車之潤滑、檢查、調整、維護或汽機車電池充電與更換服務設施。
更新日期:1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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